行政执行专业
一、基本信息
(一)专业名称:行政执行
(二)所属专业大类、专业类及专业代码专业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专业类:法律执行类
专业代码:580503K
(三)培养类型与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制:全日制3年
(五)入学要求: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二、专业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专业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掌握法学基础理论及行政执法实务操作技能等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自觉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意识,能够熟练使用汉语言文字和普通话,面向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职业岗位群,能够从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专业培养规格及职业面向类别职业岗位名称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机关综合执法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具备一定的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技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实务》《执法心理学》综合行政执法助理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有协助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的能力
三、专业必修课程教学内容
(一)专业基础课
1.宪法
2.法理学
3.民法原理与实务
4.民事诉讼法
5.刑法
6.刑事诉讼法
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二)专业核心课程
1.行政执法实务
2.海南自由贸易港法
3.执法心理学
4.法律文书写作
5.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6.治安案件查处
7.强制隔离戒毒矫治与管理实务
四、毕业条件
(一)学分要求:总学分不少于138学分,其中必修学分达到124学分,个性化学分不少于14学分,个性化学分通过选修课程获得的学分不得少于7学分。
(二)计算机水平要求:达到学院制定的《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考核标准。(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鼓励学生获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甲等以上证书。
五、实施保障
(一)师资队伍
1.师资结构生师比不高于18:1;双师素质教师50%以上;具有研究生学位的教师15%以上;高级职称教师20%以上。
2.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且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3.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本专业领域有关证书和本专业职业资格;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行政执法等基础理论与实践工作;具有较强信息化教学能力,能够开展课程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行政执法部门的实践经历。实务课教师具有行政执法实务岗位1年以上经历与双师素质,能够胜任实践教学指导工作。
4.兼职教师主要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事业组织以及律师事务所聘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5年以上行业工作经历,或科级以上职务职级和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能承担课程与实训教学、实习指导等专业教学任务
(二)主要图书资料包括有: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行政执法实务、行政执法文书、环境保护法、执法心理学等,两种以上行政执法方面的学术期刊、有关行政执法实务案例类型的文献资料。